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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皖江創新”21條 激勵政策比照合蕪蚌
安徽出臺“皖江創新”21條 激勵政策比照合蕪蚌
發布時間:2011-6-7 瀏覽量:4512 文章來源:作者原創 |
中安在線訊(記者:夏勝為) 記者獲悉,為推進皖江示范區自主創新,促進產業承接與自主創新相融合,發揮自主創新在承接產業轉移中的引領作用,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資委共同制定了《關于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自主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并于近日印發示范區各相關部門。
圍繞“加快產業技術升級”、“支持產業和技術同步轉移”、“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加大自主創新政策激勵”、“加強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5個方面,省科技廳等五部門提出21條政策措施。亮點之一是加大自主創新政策激勵中,皖江示范區將比照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相關政策。
“21條”提出,比照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相關政策,皖江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各項行政性收費的省、市留成部分,實行免征。創新型企業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
同時,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政策,重點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政策等,建立跟蹤績效評估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因上市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出讓相關稅費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創新型企業,比照執行國有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對企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對符合開展股權激勵試點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做好引導、規范等服務工作。加強對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調查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
省每年公布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自主創新產品參與政府采購的給予優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給予5%至10%的價格扣除;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給予自主創新產品總分值4%至10%的加分。對符合先進技術發展要求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自主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制度;對重大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實行政府訂購制度。
加快產業技術升級、支持產業和技術同步轉移、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加強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21條”還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關于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自主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自主創新,促進產業承接與自主創新相融合,實現在承接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切實發揮自主創新在承接產業轉移中的引領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決定》(皖發〔2010〕2號)、《關于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的實施方案》(皖發〔2010〕3號)、《關于加快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皖發〔2010〕10號)和省政府《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政〔2010〕8號)精神,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產業技術升級
1、以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為主抓手、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為重點,開展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工作,培育創新型企業,建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2、研究編制新興產業技術發展指南,實施新興產業“十百千”企業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增長潛力的新興產業集群。對產業核心技術或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新興產業鏈缺失環節或薄弱環節的重大投資項目,科技計劃及時跟進,重點支持開展技術研發。
3、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重點圍繞汽車、家電、裝備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屬材料、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突破產業關鍵技術,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4、支持現有經濟開發區等園區提檔升級,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立省級高新區,暫不具備條件的,批準先行籌建省級高新區。鼓勵省市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開展創新型園區建設工作,每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數、產值數、專利數和引進技術項目數等指標,分國家、省級園區進行評比獎勵,引導園區扎實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工作。
5、支持建設語音、電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積極爭創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支持合肥高新區申報創建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爭取蕪湖高新區升格為國家級高新區。
二、支持產業和技術同步轉移
6、對省外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等來示范區落戶的,有關部門主動服務,優先確認,享受轉出地同等優惠政策待遇。
7、依托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等骨干企業新建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工程)實驗室,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支持企業在語音、非金屬材料、余熱發電、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申報建設一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并積極推薦其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有關科技計劃項目。
8、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與大學、科研機構等緊密結合,圍繞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公共安全等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9、支持大學和科研機構以技術、專利等高新技術成果在示范區轉化、產業化,創辦科技企業。
三、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
10、推進建設以合肥為中心、輻射示范區的科技成果研發轉化交易服務平臺,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務體系,強化創新公共服務,解決企業技術難題,吸引國內外更多科技成果落戶。支持辦好中國(合肥)自主創新要素對接會、中國(蕪湖)科普產品博覽交易會。
11、支持建設一批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完善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軟件產業園、大學科技園等孵化器的功能,積極扶持發展勢頭好、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促其做大做強。
12、培育建立一批專業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圍繞特定技術領域開展技術轉移服務,促進知識和技術成果向示范區加速轉移。認定一批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支持技術開發、推廣、交易、評估、咨詢、知識產權等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13、鼓勵企業依法應用知識產權,提升應用知識產權的能力,推動重大專利技術產業化。幫助優勢產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和對外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發揮現有國家專利技術(合肥)展示交易中心作用,積極申報成立國家專利技術(蕪湖)展示交易中心。
四、加大自主創新政策激勵
14、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政策,重點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政策等,建立跟蹤績效評估機制。
15、比照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相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各項行政性收費的省、市留成部分,實行免征。創新型企業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
16、對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因上市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出讓相關稅費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17、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創新型企業,比照執行國有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對企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對符合開展股權激勵試點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做好引導、規范等服務工作。加強對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調查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
18、省每年公布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自主創新產品參與政府采購的給予優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給予5%至10%的價格扣除;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給予自主創新產品總分值4%至10%的加分。對符合先進技術發展要求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自主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制度;對重大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實行政府訂購制度。
五、加強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
19、省、市財政設立的示范區專項資金支持自主創新,重點用于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引進研發機構和關鍵技術及高端人才、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配套等。
20、加大政府財政科技投入,引導企業和全社會增加研發投入,拉動一批產業投資,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科技經費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21、支持開展科技金融創新試點。加強省、市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運作和管理,引導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創投業務。設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深化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試點。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銷售有助于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分散化解創新業務風險的保險產品。引導支持擔保機構支持科技企業創新創業。支持合肥高新區進入全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