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8-12 瀏覽量:4775 文章來源:作者原創 |
產權監理處、各房屋辦證中心、各房地產開發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11】8號)精神,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1]6號),做好市場調控工作,現就住房限購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城區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城區購買住房。
二、實行限購的范圍暫定為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和包河區四個行政區。
三、住房限購政策的執行時間定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房地產登記部門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規定執行,已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記程序辦理。
四、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須進行居民家庭(含購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信息查詢審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詢審核由購房人提供相關資料,房地產開發單位代辦并負責初審,二手住房由購房者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和各房屋辦證交易中心查詢審核窗口進行相關信息查詢審核。符合購房條件的,再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五、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審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區域劃分,由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和瑤海、廬陽、蜀山、包河4個房屋辦證交易中心分別負責,各單位應設立專門查詢審核窗口,并實行二級審批。購房人未進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審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和二手住房產權登記。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審核相關表格作為房產登記申報要件放入房產登記檔案留存。
六、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審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關于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信息查詢審核工作。對本市居民家庭,房地產開發單位應要求購房人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原件核驗后退回);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除上述資料外還應要求購房人提供在本市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房地產開發單位應認真核對購房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本(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購房人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復印件和購房人在本市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非本市居民提供),分別提交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和各房屋辦證交易中心查詢審核窗口進行審核。
2、關于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信息查詢審核工作。對于本市居民家庭,購房人應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原件核驗后退回),并填寫“本(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在本市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信息查詢初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拒不整改的,暫停網上簽約資格,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規定進行處理。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住房信息查詢審核工作中玩忽職守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信息查詢表
附件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信息查詢表
附件3、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信息查詢表
附件4、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二手住房信息查詢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